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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接触过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吗?
发布日期:2023-02-23
关键词:食品安全管理员 食品安全
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就是食堂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配备,在食堂经营中做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工作人员。听起来很抽象?如果我们走进后厨,看到有人检查食材的采购储存、后厨的清洁卫生,那可能是食品安全管理员在工作。安全检查,是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工作之一。
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都要对影响食品安全的主要因素进行管理和控制,具体涉及到食品安全制度制定、安全检查、食品安全档案管理、人员健康管理、安全知识宣导等等。
《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办法》里,食堂被归为食品经营者,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
食品安全关系大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这些年国家在默默扎实建立食品安全领域人才培养机制,打牢食品安全基础,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管理。
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配置食品安全管理员这件事情,官方最开始的要求比较简单。2009年,我国的第一部《食品安全法》仅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应当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2010年10月生效的《深圳市食品安全管理员管理办法(试行)》要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配备至少一名食品安全管理员,且根据从事类别进行不同的培训考核。
时至今日,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具备“十八般技艺”:既要熟读职业道德规范和相关规范性文件及标准,又要掌握专业知识和食品过程控制技能;既要具备食品安全管理技能,还要求有事故的应急处置知识与能力。
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培训和考核也上升到法律要求,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在广东,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须取得《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由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签发,分为电子版和实体版,两者具有同样效力,在全省范围内有效。如需实体版证明,可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由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免费发放。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规定,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员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供餐人数为1000人以下的学校(含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应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2.供餐人数为1000人以上的单位食堂(含学校食堂、养老机构食堂、企业食堂、医疗机构食堂等)应配备专职高级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3.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高级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还在原来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基础上进一步夯实责任,要求用餐人数300人以上的托幼机构食堂、用餐人数5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以及用餐人数或者供餐人数超过1000人的单位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管理员分级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按照《食品安全法》和《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办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要求设置、培训食品安全管理员的,采取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措施;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目前,广东实现了食品安全管理员在食品生产经营链条的全覆盖。
现在你知道,食堂应当如何配置食品安全管理员了吗?
往期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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