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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送菜公司的招标采购程序步骤你知道吗?(下)
发布日期:2021-07-16
紧接着上一篇关于招标采购的文章,康来福继续教各位找合适的食材供应商。本文将对决标和签订合同部分做详细的介绍,让大家对食材的招标采购更加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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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标是指在评标之后择优选定中标人的行为。
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要公示中标候选人,且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政府采购决标的时间和方式等都有相关规定。
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的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该按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如果未能按照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则视同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如果出现两者及以上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或者随机抽取的方式(招标文件未规定的情况)确定中标人。
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邀请招标采购人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的,还应当将所有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中标公告内容正常应包括:
1、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3、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
4、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5、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以上内容来自于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
另外,如果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要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这里需要注意,如果出现以下情况之一:(1)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2)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招标人将面临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罚款等惩罚,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还有可能会收到处分。
如果在投标之后,中标候选人情况发生变化怎么办?
如果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履约能力的,应该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对于中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要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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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招标人和中标人确定标书内容后,双方就可以根据招标规定签订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应该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要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保持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政府的采购合同需要包括:
1、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
4、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5、验收要求
6、违约责任
7、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如果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招标人将面临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罚款等惩罚,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还有可能会收到处分。
如果招标人超过《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比例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者不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结语
关于食材供应商的招标采购中体如上,招标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
招标周期长,程序较多,操作相对麻烦,而且法律法规对招标的一些事情做了明确的规定,不得随意操作。但是这不能掩盖这种方式的优点:公开透明,流程规范,采购人能从中挑选出最适合的供应商,特别是金额较大的采购,能有效节约采购成本。最后,康来福期待各位能够找到合适的食材供应商。